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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公任濬生平考略

来源:田园的博客(新浪)  作者:任孔永  [日期:2012-02-20] [字体: ]

文水公任濬生平考略

    任濬(1595—1656年),字文水,号北海,又号海汪,山东省青州府益都县夏庄(今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夏庄村)人。明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明末清初大臣,官至刑部尚书。
  任濬始祖(即今夏庄任氏始祖)名全,明洪武初年自河北枣强迁至青州之北乐安(今山东博兴、寿光一带),在乐安居住三年再迁居青州西南夏庄村,三世而昌,二支八世出文水公任濬。任濬祖父任经“乐善羞行,施于乡党”;父亲克明“彬彬儒行,比迹[1]康成[2]、太丘[3]之间”。母亲杨氏“明诗习礼,严毅有风裁,家法最善”。迄今六百余年间任氏渐次繁衍为大族门户,后胄显鲁山周际。
  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任濬出生于博山区博山镇夏庄村,道光年间淄川县丰泉乡大窎村山东乡试第四名举人王培荀在《乡园忆旧录》中说:任濬“(出)生时与一蛇同产,(家人)送蛇入山。太夫人(尚书之母)殁,大蛇忽至,吊客惊避,(大蛇)至柩前俯仰其首,若甚哀者。公(任濬)抚之使去”。1595年在中国历史上是不平凡的一年,是年建州部首领努尔哈赤被明朝任命为龙虎将军,此时他已经统一了建州周围各部,并且他趁宦官高淮任矿税监在辽东横征暴敛、胡作非为的时候,迅速发展其势力,将锋芒指向扈伦四部[4],初步显露了染指中原的雄心。任濬出生于非常的年代,从而也注定了一生的跌宕起伏与非同凡响。
    任濬自幼天资过人,聪明颖悟,胸怀大志,能言善辩,才智出众,名闻遐迩,尚未成年,考中秀才。自隋唐实行科举取士,发展到明清时期,科场几乎成为读书人追求理想和实现个体价值的唯一选择。任濬出生地夏庄村当时属于青州府益都县管辖,此时青州文化氛围相当浓厚,文人以科举入仕尚属盛期,当时与任濬年龄相差无几的青州籍子弟中,除任濬之外,孙廷铨、冯溥等以后皆成为朝廷台辅大臣,因此顾炎武看重青州的历史文化和显要位置,曾经于清顺治十四年专门到青州,考察青州风土人情及地域文化。任濬生活于浓厚的传统文化氛围中,少承家学,从父辈、母亲那里接受了良好的启蒙教育,他亦与其他读书人一样,怀有“他日勋名上麟阁,风规雅似郭汾阳”的宏志伟愿,憧憬着他日“南宫登名,握符列城”,一展雄才,走上科举之路。任濬天资过人,赋性聪敏,勤学不辍,熟读四书五经,“爰在弱龄”,就先后通过“县试”、“府试”、“院试”童子试三级考试,考中“秀才”,进而到青州府读书。
  任濬在青州读书期间,孜孜不倦,勤奋好学,“遂使炎暑蒸体、凄雨腊肌,未敢一日辍学”,他对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理融会贯通,“少游诸生,谈经折角,又独留意古今治平大略。或慷慨谈时,虽当时之能臣,无能易其说”,因而很快取得参加乡试资格。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天启元年(1621年)任濬连续三次参加山东乡试,因不愿贿赂主考官,文章太过深奥,考官误将其试卷当作“枪手”之作而使其名落孙山,铩羽而归。
    明熹宗天启四年八月初九、十二、十五三日,任濬第四次参加省城济南贡院的山东乡试,高中甲子科举人。考官盛赞其“识负日月,学沛江河,可称天下士”。
    任濬相貌堂堂,状貌魁异,髯而轶群,才华横溢,文采飞扬,博学高雅,中举后,笔耕代食,在《凤梧轩》潜心苦读,“室无杂营,户无荡交,茅茨不葺”,“综博贯穿,细大兼举。为文峭拔,如云举岳峙”,引用大学士孙廷铨的话说:任濬“文章凌轹秦汉”、“(吾)曩尝(与任濬)共事司农,每有剧谈,愧其综雅”,天启五年、崇祯元年连续两次参加在北京礼部贡院举行的会试,但因两科会试由阉党施凤来、张瑞图等人把持、任濬为诸生时得罪过阉党或文章不合魏忠贤等人口味而落第。据史料记载:天启五年,庄际昌任会试考官,考试之日,题目尚未发下,主考令人传呼帘官,庄际昌坚持不可,认为内外防范,此乃防一溃,否则众制尽溃。但当时宦官魏忠贤操纵朝政,主持考试的官员,多数是魏忠贤的私党,庄际昌虽无所顾忌、据理力争,却也无济于事。深刻讽刺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和官僚制度、曾经被选入语文教材、著名相声大师刘宝瑞相声作品的《连升三级》就是根据天启五年会试演绎而来。
    崇祯四年三月,任濬先后通过周延儒、何如宠为主考官的礼部会试和在故宫太和殿由崇祯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赐进士及第。任濬进士及第后,写了一幅“乡试易,会试易,殿试更易;道考难,府考难,县考更难”的对联,一是道出封建社会学子科举考试艰辛。二是勾画出当时官场中“阎王难见,小鬼难缠”黑暗社会现状。
    崇祯四年三月,任濬进士及第后出任山西芮城知县,从此踏上跌宕起伏的官宦生涯,揭开人生新篇章。芮城县面积小、非常贫穷,但任濬“其令芮城劳之,来之不厌其简”,尽职尽责,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踏踏实实地工作,两年内使其发生根本改观,人们生活得到大大改善。
    崇祯六年三月,任濬以政绩突出改任榆次知县。“榆次岩邑也”,土匪横行,匪患严重,社会治安混乱,百姓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任濬“其令榆次劳之,来之亦不惮其烦”,广泛发动百姓,训练乡勇,剿除匪患,整顿社会秩序,维护和稳定了一方平安,经过三年治理,百姓生活得到改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百姓安居乐业,赢得了榆次百姓的广泛赞誉和尊重,其事迹至今还在榆次广为传颂。《榆次县志•职官部》记载:“任濬,山东益都人,进士,崇祯六年由芮城调任,训练乡勇,剿除土寇,胆略过人,行取擢御史,仕至刑部尚书……”。
    崇祯九年三月,任濬以在芮城、榆次两任县令任上治县廉、法公道,品质优良、政绩突出,“署循吏卓异,上考,擢仪曹”,出任礼部祠祭清吏司主事一职。掌管全国吉礼、凶礼事物。
    崇祯十年十月,适值改变考选旧例,前两名政行优异者为候选翰林,其余为御史,任濬以“器识远大,学问赅博,文章优胆”、“不爱富贵,特重惜名节,晓之治体”、“正派刚苴,耿介敢言”,具有丰富的为官经验(任过县令)和政绩良声卓著,精干稳重,学识突出、博涉古今,体貌伟岸,谈吐大方,表率官常,识达大体被首辅张至发、吏部尚书田唯嘉等人举荐,参加这次以“奏议弹文、刑名文字为主要内容的选拔考试,任濬名列第二按规定应为翰林,但因讲官项煜诬告任濬与阁臣张至发次子联姻(查无此事,纯属诬陷),最终只有名列第五的成勇辞朝赴南京任南京御史,舆论哗然” [5]。
    崇祯十一年二月,任濬再次做为监察御史人选被保举、推荐。二月初由于御史、给事中刘兴秀等数人被贬或闲住,出现大量缺额,崇祯借二月十二日经筵之际令大臣推选。吏部尚书田维嘉等乃推任濬、王章等二十二人。项煜再次攻击任濬与首辅张至发,说:“成勇不得考选,以任濬为阁臣至发儿女亲家,前任濬列第二,后以有议,以成勇易之,阁臣不欲勇独得考选。若曰:得则俱得、失则俱失云尔。”崇祯帝曰:“谁没个儿女亲家,这也不在此!”至发奏:“请敕山东抚按勘验,臣与任濬结亲,或现在,或已亡,有一于此,治臣之罪。”田唯嘉云:“成勇、任濬,各为同乡所引科道,求科道,词林虽未预访单,而暗中皆为主持,臣一旦推之部属,安得不触诸臣之怒?”项煜仍然肆意妄为、纠缠不休,崇祯皇帝震怒,免去其侍读讲官职务,驱逐出奉华殿,降职三级,调往外地任职[6]。
    崇祯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御中左门,召候考诸臣,亲赐策,策试考选各官,问‘剿寇需兵、义兵需饷、屯盐采铸,难取近效、搜括加派、民力已竭,将何策以处此?又□□抵边、不犯而退,是何狡谋?’”任濬等人以“百姓之苦,皆由吏之不廉,使守令尽廉,即稍从派以济军需,未为不可”悉心条对,上悦其说。除亲擢任濬、高名衡等26员为给事中或御史[7]外,还打破“由于中国地域辽阔,各地风俗迥异,方言众多,北方人一般不安排到南方出任御使”这一常规,任命任濬为广东道御史。这一特殊安排,足见文水公任濬除才德出众外,语言适应能力也特别出众。
    崇祯十一年十月,任濬广东道御史试职期满,考核优异,授职浙江巡按御史。任濬在浙江道御史期间,不畏权贵、直言敢谏、政绩优异,原明大同总兵姜瓖评价“故浙江巡按御史任濬与一仇姓者俱有边才[8]”。
    崇祯十二年十月,任濬改任河南道监察御史。 “在明代十三道监察御史中,以河南道职掌最重,为御史之御史,地位高于同僚”[9]。由此可见,任濬德才兼备,深得崇祯皇帝信任与器重。
    崇祯十三年二月,任濬被皇帝钦点为江南“八府巡按”,代天子巡狩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的吏政、刑名、钱谷、治安、档案、学校、农桑水利、风俗民隐等。苏、松、常、镇四府,是全国最经济发达和主要税源地,宋有“苏常熟,天下足”的谚语,明称“江南财赋甲天下,苏松常镇课额尤冠于江南”。苏、松、常、镇府四府地方官员奸钻刁滑,鱼肉百姓,重利盘剥,诸王、外戚、官僚、地主、奸猾之徒,乘时射利,侵渔成风,广占田地,百姓困于税赋、迫于饥寒,是一个很难治理和管理的地区。任濬巡按期间,不惧险阻,勤于政务,延问父老,察访民情,励精图治,廉洁奉公,惩猾吏、罚官邪、禁豪右,剖决精明,辨明冤枉,惩恶扬善,整治官场陋习,荡涤官场奢靡之风,清赋锄奸,百姓如释重负,贪官污吏如坐针毡。引用大学士孙廷铨的话说:“苏松之沃土也,其俗文辩而巧,其吏舞文而多猾,其长令攫金满籯而善事上官,故为难治。比公(任濬)为之,期年报政,载鹤二、石二、书画百卷以归。其民似释负也,其吏似行霜也,其长令似洗髓而易肠也”。
    崇祯十四年三月上旬,任濬“按吴复命,中途抵里”。省亲期间,不忘故乡黎民百姓疾苦,不慕虚名、为民请命,造福乡里,百姓感激涕零。如:据《蒙阴县志》记载:“明季将乱,任濬移亲于杨家洞。归省时间,蒙民有苦累事屡请于上官(任濬),务求必除,不另人知。崇祯十四年上缴山东加派米豆,移运天津,蒙该三千二百石,任濬札略曰:‘以三千二百石之米豆而加于八百七十二户之穷民,则无邑,无邑又焉得有米豆乎?若移瓶就罍(lei古代盛酒器具),有类驾祸,此又非生之所忍言也。生非有所为而言之,亦非预执成,说于其间也’。云云。蒙遂得免余不悉载,民至今感之。”
    崇祯十四年三月中旬,任濬临危受命,擢为河南按察使(河南道掌道御史),率兵抗击李自成。崇祯十四年正月二十一日凌晨李自成攻陷洛阳,斩杀崇祯叔父福王朱常洵,搜掘河南富室窖藏,席卷子女玉帛,捆载入山……崇祯“心烦懑,辄废餐”,自己身为一国之君,连自己的亲叔父都不能保全,岂能保全朱家社稷?二月十二日,“李自成合群盗围开封……巡抚李仙风与巡按高名衡互相讦奏”[10]。二月二十九日,上谕:“着将河南巡抚李仙风立即逮京问罪,巡按御史高名衡守城有功,擢升巡抚”[11],仙风闻之自缢。汜水县知县周腾蛟上言:“汴城不守无河南,河南无保无中原,中原不保则河北之咽喉断,而天下之大势甚可忧危也。”群臣“屡疏请简重臣专任河防,以固京东”[12]。三月初,崇祯皇帝谕令众臣务必推举一位才德出众大臣,接任高名衡巡按御史一职,与巡抚高名衡一同守护河南,此时任濬正好巡按江南结束回乡省亲,尚未履任新职,因而众臣一致推举久负盛名、才德俱佳、能力出众的任濬以河南按察使的身份监军大梁,与巡抚高名衡一起镇守河南,主持河南抗击李自成大局,“适公(任濬)按吴复命,中途抵里,未及诣阙,而当宁议守大梁者,皆推毂公(任濬),于是复以御史监军大梁。”任濬到任,誓师厉众、擐甲登陴,激励亲藩,调和文武,抚勉百姓,明信赏罚,“受事两月,简料师徒,修饬战具。誓师厉众,擐甲登陴,而贼势凭陵,百万之众蜂屯蚁附于汴城之下矣。公遂激励亲藩,调和文武,抚勉百姓,明信赏罚,手剑而从之,城以内百万户莫不振振然,而城之下百万贼无能狡焉以逞者。悉锐不克,贼老自归,而公亦以中铅折肱,得告还里”。其许多可歌可泣事迹在许多历史资料中有所涉及,相对来讲,姚雪垠在其历史小说《李自成》第三卷二十四章、二十五章、四十九章中叙述较为详细,但限于篇幅,这里略举几例《李自成》之外的事迹供作读者参考。清.查继佐在《罪惟录选辑卷之二十五•叛逆列傳•李自成》中云:“崇祯十四年十一月,贼乘胜围南阳,守将猛如虎战死;唐藩被祸。豫抚名衡、按臣任濬告急督师,启睿不应。自成陷鄢陵,知州刘振之死之。诸邑次第陷;知县事者,镇平锺其硕、内乡龚新、舞阳潘弘通、许费令谋,咸死之”;清•赵翼在《檐曝杂记•卷六》中曰:“崇祯十四年十二月,自成又攻汴。名衡偕陈永福及巡按任濬等,不解甲者四十昼夜”;《大顺遗恨》第三十九章•再打开封中说:“崇祯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在开封防守的主要有河南巡抚高名衡、总兵官陈永福、推官黄澍、祥符知县王燮,还有崇祯皇帝钦派的以巡按身份来开封监军的任濬等官员,他们各人都分了地段,划地死守……”;《幸存录•流寇大略》曰“自襄阳破后,势遂滔天。闯贼李自成又破河南府,福藩不屈被难。闯贼得珍宝无算,其势益强……闯贼再围开封府,则后且百余日。城中斗米十余金,草木皮筋乃人相食。上令各路进兵救援,皆不能至。初次围城,赖大帅陈永福及其子德力战却之。至是,永福父子亦被困。按臣任濬与司李广澍辈,矢死力守,周藩所费不赀……”;《中州先哲传》云“李自成二围开封时,任濬守城官员秉守职责,立城头,雪沾衣寸余不知也……”;辽东人曹去晶在创作于清代雍正初年的《姑妄言卷.二十一》中说:“崇祯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未时,……巡按任濬、巡抚高名衡、副总兵陈永福,同众文武派守各门;自崇祯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李自成攻开封城起,至今已将一年。而四路竟无援兵杀贼,崇祯十五年正月初四,保定总督遣兵扮乞丐送蜡书来,云大兵即至。巡按任濬传示城头,群情愈定;正月初八夜,三更大雪。任濬令选奇兵五百,由水门衔枚出。传令总社,约以暗号。奇兵过濠外,分数处砍入贼营。贼众惊起,奇兵退走濠内。贼蹑足追来,各洞兵齐出,断贼归路。奇兵复回,合杀一处,斩贼首七百八十三级,终日死者万余;正月十六日,巡按任濬命启门,遣黄推官、王知县往视贼营。周视贼营,内外广八九里,长二十余里,牛驴头皮腹肺,间以人尸,臭秽满营。自曹门至北门十余里,贼凡剜三十六处,几为平地。尸横遍野,断发满地,死伤者不下十万。令地方掩埋,十日未毕。贼以繁塔寺为聚粮之所,粮深三尺。贼所遗妇女二千三百余人,收入城内,禁民兵掠夺,俟其亲属认领。次日除领去外,尚存三百余口,悉送尼庵,每日人给麦一升。此次闯曹二贼合攻汴梁,精贼约有三万,胁从之众有四十余万,攻城死者几半,贼甚惧,故闻风解围遁去,汴梁贼方去,黄推官、李光同知县率人运砖烧灰,竭四十昼夜之力,躬视版筑,城垣一新。贼之侦者见金城如故,疑有神助。任巡按、高巡抚合疏奏李光功绩,奉旨持赐拔贡,王知县行取进京。李光辞总社不许”;《开封浩劫录》中说:“崇禎十五年正月一日, 巡按任濬贴出告示:守城以火药为先,应该多备,今所存火药仅有十万斤,希各方有火药者皆能捐献,以助守城之力。当即有周王带头捐献火药三万斤,其他各方也有捐献者,数日之内,又筹得火药十多万斤。不久,李部又大举攻城,守城官兵因火药充足,仍日夜向攻城部队轰击,击退李部。李部攻城者损失惨重,城下遗尸竟达上万”。当年开封之所以能持久固守,实则如“老开封”所言:“烈节在将,忠勇在民。”明末亲历战事的开封人白愚在其作《汴围湿襟录》哀语“兵变之祸,从未有惨于吾汴者。”任濬忠肝义胆、治军有方、赏罚分明等等优秀品质在李自成二围开封的战役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也在其一生官宦生涯中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也将这段历史和自己的名字载入中国历史史册,明末农民整个战争史,唯河南开封最坚,坚在何处,由此可见一斑。
    崇祯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兵部移书河南按臣任濬,勘察都察院郧阳抚治王永祚奏报‘河南南阳府之陷臣不听督师调度之真伪’,请任濬从公察报,查实情况上报皇帝并按皇帝旨意让兵部知道”(见《明清史料》卷册.乙10.页次946)。
    崇祯十五年五月初,由于李自成退兵以及任濬“中铅折肱(未愈),得告还里”,十月回京复职。由于在与李自成作战中,指挥有方、不怕牺牲、将生死置之度外,中弹受伤仍坚守岗位,直至取得战争胜利结束,帝闻,念及拒守之劳,等任濬养伤半年痊愈复出后,命叙功,升兵部右侍郎 [13],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之政,督察地方军务及剿匪事宜。
    崇祯十六年十二月癸亥,任濬引疾不准,帝言:‘寇氛孔亟,任濬以才望特简,着即星驰受事,力办防剿,不得以夙病托陈!’”[14] ,旋命兵部侍郎任濬兼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豫楚[15],统揽河南、湖北两省军政工作。君命难为,任濬不顾伤病之躯和生命之忧,仓促接任总督豫楚之职,带上许尚忠[16]等少量随从,轻车简从,率部疾驰开封,重新回到曾经出生入死、战斗流血过的地方。本欲再次与李自成决一死战,孰料天不遂人愿,崇祯十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方欲匹马渡河,号召忠义,招集往日守汴部曲僚属,共图国难。未至河一日程,夜宿长垣。适贼以偏师潜行,呼于城下,其门自开,公尚未之觉也,披衣问之,则贼在阈中矣。公既被执”。任濬被捕后,与随从仆人许尚忠被李自成部重兵押解到彰德(今安阳)稍作停顿,然后按照李自成旨意一路向北往北京押送,在押解路上押解士兵对任濬一路严刑拷打,任濬大义凛然,“啖之不屈,胁之不屈,执而兵之,铍交于颅,反皮障眼,血流被胸,愤绝不复自觉。贼惊相顾,自相语也”。押解士兵被任濬坚不可摧、宁折不弯的钢铁意志和宁死不屈的英雄气概所震惊和折服,看守士兵面面相觑,不知所措,疑为神也,逐渐放松了警惕,使得任濬在崇祯十七年三月中旬左右,在北京地界乘李自成攻陷北京、押解士兵争相抢夺财物之际,趁机逃脱。
    崇祯十七年三月底四月初,任濬智勇脱逃李自成部魔掌后,历尽艰辛,辗转千里,返回家乡夏庄隐居,孙廷铨等家乡父老争相奔问。大学士孙廷铨说:“昔甲申之变,公(任濬)自贼中逸归,父老奔问官守,余适从之,因得其死生情状。又见其创痕自发际垂于眉末,殷然尚未复也,心甚壮之”。一些历史资料中提到,在明末众多被捕高级官员中,像任濬这样被李自成抓捕,用尽酷刑而不屈服、不向李自成俯首称臣的实属凤毛麟角,任濬是仅有几个之一。姚雪垠在万马齐喑时代写成的《李自成》一书,在描写李自成“二围开封”章节中,任濬是其少有的正面描写的有勇有谋明廷官员之一,这更加说明任濬具有经天纬地之才及其战略家的雄才大略、胆识和优秀品质。
    清朝定鼎后,一是要恢复京城的治安并使行政机器重新运转起来。二是要平定北直隶和邻省山东的动荡不安的农村。三是要对官僚机器改革和改善平民困苦生活,完成这些目标就要网罗大量贤才。多尔衮1644年7月20日言:“古来定天下者,必以网罗贤才为要图,以泽及穷民为首务” [17]。不久他又颁布命令,“谕故明内外官民人等曰:各衙门官员俱照旧录用”、“其避贼回籍,隐居山林者亦具以闻,仍以原官录用”、“并行抚按,境内隐逸、贤良,逐一启荐,以凭征擢”。此令一下,全国出现“遣官征访遗贤,车轺络绎”,内外官署奏疏荐举纷纷状况。首先响应的户部侍郎兼山东新任巡抚王鳌永、兵部侍郎刘余佑、吏部侍郎北直隶官沈惟炳等人顺治元年七月纷纷举荐一时名胜任濬。任濬“初意决不仕,但为同年诸公所迫强举” [18],趋起送入京。顺治二年二月丙辰,“以故明兵部右侍郎任濬、为户部右侍郎”, 督理京省钱法 [19]。任濬临行之际,引用诗人李白“我有万古宅,嵩阳玉女峰……”诗句,在曾经隐居过的地方鲁山之阳-千人洞洞口大书一匾“我有万古宅”,真真切切地抒发其对鲁山、对故乡、对乡亲以及对遁迹山林、归隐生活的无限眷念以及无意再仕而又却之不恭的复杂情感。任濬莅任户部右侍郎时,“大命初集,百费繁兴,公私廪藏,焚劫靡遗”,他“收括铜料,招拣工匠,躬督率之,以是仓卒取给,用罔不赡”,有效解决了国家重建资金短缺问题,美国教授魏斐德在其历史著作《洪业•清朝开国史》中说“任濬在为户部右侍郎时提出了几项改进财政管理的重要建议”,为大清开国之初缓解财政危机,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以及清朝政权的巩固做出了重要贡献。除此之外还为“一六四六年农历五月完成的满语本《大清律》倾注了大量心血,做了大量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20]。
    顺治二年六月(1645.6)辛酉,“户部右侍郎任濬、请假省亲许之”[21]。任濬省亲期间,做到“亲有疾,药先尝。昼夜侍,不离床。丧三年,常悲咽。居处变,酒肉绝。丧尽礼,祭尽诚。事死者,如事生”,开创了大清以孝治国的先河,孙廷铨说:“吾党多士大夫,而其孝友有称闻,老而儒慕不衰者,文水公最著”。
    顺治八年二月己丑,任濬服阕,补原官[22]。三月癸巳,“转户部右侍郎任濬为本部左侍郎,总督仓场”[23];顺治八年八月乙卯,上御中和殿。敕谕“洪承畴加少师兼太子太师,陈名夏等各加少保兼太子太保,高尔俨等各加太子太保,任濬、赵继鼎各加都察院右都御史”[24]。
    顺治八年九月癸巳,顺治皇帝出都行猎,己亥驻跸董郭庄,“是日总督仓场户部侍郎任濬、巡仓御史焦毓瑞等诣行在朝见赐食,各赏袍帽等物有差”。庚子,顺治帝驻跸坝上。是日,任濬、王永吉等陪同顺治皇帝视察坝上码头[25]。由于种种社会、经济原因,始于元代的京、通二仓仓弊积重难返、根深蒂固,“仓与漕蒙,官与旗市,利归官胥而亏在公家”,除存在仓粮大量霉坏现象外,营兵则有冒名之弊、卫军则有造册之弊、卫役则有卖票之弊,隐藏着京、通仓吏、役和漕运旗丁串通勾结,营私舞弊的种种不法行为。任濬特疏驳正,收其半以实京庾,舍其半以宽漕力”,澄清了自明以来仓场多年积弊,因为任濬“公廉自律,而群下无敢干者,挂欠遂骤减于前,岁增十万有余”,大大缓解了清初财政危机和民族矛盾,为维护封建国家中央机构中枢的生存和运转做出了重要贡献,所以顺治皇帝“驾幸通州,赐(任濬)貂裘等物”[26]。
    顺治十一年五月,任濬上疏:“(户部右侍郎)范达礼,其同职(原职左副都御史)新授敕印两月,但矢志急公,件件从实地做起,其初政可期,后效方幸,伏望皇上轸念漕粮重务,幸尔得人,俯赐允留,国计幸甚” [27]。
    顺治十一年八月庚辰(公元1654年10月3日),“升总督仓场户部左侍郎任濬为刑部尚书”[28] ,主管全国的法律刑罚工作,负责法律制定以及重大案件的审理判决等。任濬任职刑部尚书期间,进行法律创新,不仅捍卫为满汉法律平等,也为顺治十五年官制改革——满汉品级画一奠定坚实基础。另外他还“为《会典》的修改提出了重要意见,通过不断的调整,才将明朝会典的条例纳入了清廷的政法活动之中”[29]。“凡有大狱,原情比律,(任濬)手自定拟,有锻炼周内者绝勿听,以是称平”。
    顺治十一年九月十一日,因福建朝审赴解稽迟,刑部尚书任濬题:“今朝审奉旨于霜降后十日举行,……诸臣敢不奉行惟谨。但闽远在天末,川途修阻……海警频传……山寇流突……各属赴解稽迟,参差未齐,寇阻时艰,情或可原,非敢故延、自干罪戾者也”奉旨相应免议[30]。
  顺治十二年正月,任濬疏言:“律多不备,例出随时添注,殊欠折衷。又八旗事多用靠例,如律杀人者抵,而例有义愤自首减免之条,给主埋葬,而例有赔人之条;盗贼未获赃,而例有追产赔主之条;律有五刑,而例自大辟以下,皆止鞭一百。如此类颇多,律例不符,满汉互异。乞皇上敕满汉堂官专领共事,慎选司员一一商榷,疑难者请旨裁定,靠例可更者一准用途律,不可更者即载入律条,着为令。又大辟有立决、监候两等,按律所言,决不待时,谓不待秋决,非谓招成不待覆奏,即处决也。查会典凡在外绞斩凌迟监候者,依期俱差官处决,如有决不待时,重囚详议具奏。即差官前去审决,盖恐立决中尚有疑情,可临时三覆详慎人命。嗣后凡奉旨依拟立决在内者,三法司仍会审覆奏行刑,在外者宜复差官审决例,庶无冤滥。”下部议行[31]。
  顺治十二年乙未二月丁巳(公元1655年3月9日),顺治帝谕吏部:“朕观刑部尚书任濬,年力衰迈,部务不能料理,每以因循延,念其服官日久,着以原官致仕回籍,尔部作速会推才品堪任者具奏” [32] 。
  顺治十三年二月(1656.2)乙卯, 62岁的“致仕刑部尚书任濬卒””[33],“天子悼之”。五月乙未,“予故刑部尚书任濬祭葬如例”[34],“特遣行人临祭营葬事焉”[35]。恩赐伴朝銮驾,御赠对联“薛伯家风,东安世泽”,大学士孙廷铨撰《资政大夫刑部尚书任公濬墓志铭》。
    任濬一生充满传奇与辉煌,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不朽华章。他不仅为官清廉,廉洁奉公,生活严谨,持德自律,体恤百姓,政声斐然,而且勤于学习,笔耕不辍,著述颇丰,撰写《十三经疏序》、《苏松观风谕文》等传世名作,尽管不知何故“数典散失,遗文几无所存,家人也无存录”[36],但其可歌可泣事迹永远彪炳史册,其历史功绩与日月同辉,其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永远值得后人景仰和学习。

 注释:
[1]比迹:齐步或并驾的意思,谓彼此相当。
[2]康成:指郑玄,郑玄字康成,高密人,东汉著名的经学大师,是两汉经学之集大成者,其道德文章被历代文人墨客所敬重。
[3]太丘:指陈太丘,即陈寔(shí),字仲弓,东汉颍川许人。寔聪敏过人、德行高尚。因为做过太丘县令,故时人称其陈太丘,
[4]参见《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1。
[5] 参见《烈皇小识•卷五》。
[6]《烈皇小识•卷五》及《明史》卷二五三、列传第一四一、列传第一四一。
[7]见《明史》卷二六六列传第一五四、《烈皇小识•卷五》。
[8] 参见台湾明清档案文献丛刊《爝火录》卷十八。
[9] 见《明史•选举三》)。
[10] 明史记事•第七十八卷•李自成之乱。
[11]参见《李自成》第三卷第七章。
[12] 见南明史卷一•本纪第一•安宗。
[13] 参见《明清进士录》、《李自成》等。
[14]见《崇祯长编卷一》、《崇祯实录》。
[15] 参见《崇祯长编卷一》、《墓志铭》。
[16]见《颜山杂记》、乾隆十八年《博山县志》、《续修博山县志》卷十二•人物志•忠烈。
[17]《世祖实录》第五卷,第59页。
[18]见《明清档案.任绂麟》,参见《清史列传》
[19]见《清世祖皇帝实录》卷之十四、《清史列传》。
[20] 见魏斐德《洪业-清朝开国史•任濬》。
[21]见《清世祖皇帝实录》卷之十六。
[22]见《清世祖皇帝实录》卷之五十二。
[23]见《清世祖皇帝实录》卷之五十四。
[24] 见《清世祖皇帝实录》卷之五十九)、《清史稿》等。
[25]见《清世祖皇帝实录》卷之六十。
[26]见《清史列传》。
[27]《明清檔案》089606-001。
[28]见《清世祖皇帝实录》卷之八十五等。
[29] 见魏斐德《洪业——清朝开国史》。
[30]参见《内阁档库》。
[31]见《清史列传》卷七十八。
[32]见《清世祖皇帝实录》卷之八十九。
[33]见《清世祖皇帝实录》卷之九十八。
[34]见《清世祖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一。
[35]见《墓志铭》。
[36]参见《十三经注疏序》跋。

(本文发表于2011第六期《淄博社会科学》,略有增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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